第106节(4 / 4)
的关系非常正常,也说不上是亲密。此刻,徐艳却承认他们发生过关系。
江军相信了徐艳说的话,他非常彻底地调查了业务员的账户以及身上携带现金的情况,都没有发现有多余的钱。一般而言,本没有关系的两个人,会成为犯罪同伙,只有三种可能。一种是这两个人有共同的犯罪目的,所以走到了一起,这种可能显然不符合这起案件,徐艳有犯罪动机,业务员和那些人都无仇无怨,不太可能因为和徐艳有共同的犯罪目的走到一起。
第二种可能是作为帮凶的业务员,受到了金钱的诱惑,或者是自身和家人受到了性命的威胁。江军没有调查出业务员有多余的金钱,所以业务员因为金钱犯罪的可能性也不大,而他的父母还有自己,也没有受到威胁,否则业务员也跑不掉,于是乎,第二种可能也被排除了。
剩下的最后一种,就是受到了美色的诱惑,这是人再正常不过的欲望,但是,当这种欲望成为犯罪的动机,它就会变得丑陋不堪。徐艳和业务员的供述,都证明了他们会成为同伙,是因为这种可能。
几起案件下来,无知的徐艳都以为是自己的嫁蛊应验了,她以为人真的是自己杀的。但是,无知的人,岂止是徐艳一个人,那个受到美色诱惑的业务员,也非常地无知,因为,他对警方招供的时候,也说人是徐艳杀的,尽管他不知道徐艳是怎么杀人的。
对于那个业务员来说,人是谁杀的,并不重要,他只需要做自己的事情,替徐艳完成她交待给他的事情就够了。业务员老老实实地说,他从来没有见过徐艳杀人,但是,几次下来,人都死了,受益者都是徐艳,所以他推测,人是徐艳杀的。
这两个人,一个以为人是徐艳杀的,一个以为人是自己杀的,迷迷糊糊,听起来异常地荒唐。
“还说了什么吗?”我问江军。
“他重点说了冯亮的情况。”江军回答。
那个业务员说,他之所以会跑,是因为冯亮签的保险合同,受益人和之前不一样。这是徐艳自己要求的,徐艳之前跟我们说过,她是觉得徐芳可怜,不想再和她斗下去,所以决定把受益人,写成了徐芳。围讨岛划。
签这份保险合同的时候,徐芳还没有找辉老头解嫁蛊,徐艳觉得冯亮必死,而且是死于非命,她觉得,就算徐芳和她都有嫌疑,警方也找不到证据证明,所以保险金也自然而然会是合法的。
徐艳把受益人写成徐芳,就是想让徐芳得到钱。
现在看来,徐艳说不想再和徐芳斗下去,也开始同情她,这一切都是真的。
而那个业务员,却不这么觉得。
受益人突然变了,业务员觉得,可能是徐艳想要嫁祸陷害徐芳,这就必然会把警方牵扯进来,所以他事先跑了。
江军把那个业务员所供述的,全部转告给了我。
↑返回顶部↑